第一条 实验室师生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用电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师生进入实验室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
第三条 电源开关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四条 电加热各类器具须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使用,使用期间专人监管,不得离开。
第五条 使用白炽灯、高压汞灯照明或加温时,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cm,严禁用纸、布等可燃材料遮挡灯具,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第六条 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应由专业人员按规定装设,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实验室内用电炉、电加热器取暖和实验工作以外的其它用电。
第七条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实验前先检查用电设备,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后,先关仪器设备,再关闭电源。
第八条 功率大于200W的设备、器具,不准使用插线板,须直接插在埋墙式插座上;功率大于500W的设备、器具的使用须管理人员同意,实施固定接线或指定用电点。
第九条 实验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头;如有裸露,应设置安全罩;需接地线的设备要按照规定接地,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第十条 实验室尽量少用或不用插线板,如要使用,所用插线板必须经过实验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实验室电路及电源插座等需维修的,报水电中心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如离开实验室或遇突然断电,应关闭电源,尤其要关闭加热电器的电源开关。
第十三条 如遇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触电者分离,再实施抢救,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及部门,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用电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