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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实验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6-12-02 作者: 浏览次数:191

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实验人员守则

 

第一条  本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基地,也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每个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以主人翁严格要求自己,以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工作时间要全心身投入研究工作,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或从事与研究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初次使用者或不熟练者要有仪器管理人员带领操作,发现故障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如因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情况给予教育、赔偿或停止使用。

第四条  实验室的公用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安装的位置,更不得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第五条 每人只能持有所在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所在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的钥匙,更不得将钥匙转给其他人。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必须将钥匙交回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每年实验室人员在年终考评时要如实报告一年的工作。

第七条  遵守实验室的财务规定,不得违犯财务制度。仪器设备的对外有偿服务,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将收入交会计,不得在外私设账号或将款项移出实验室或私下交易,一旦发现要从重处罚。

第八条  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实验室整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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