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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2 作者: 浏览次数:231

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节省经费开支,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中价值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物品、工具等等,要登记建帐,有专人管理,保持账物相符。

第三条  借用低值耐用物品要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  低值耐用物品报失、报废,需经实验室分管领导核准,由仪器室销账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耐用品损失者要视情节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未尽事项参照《广西师范大学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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