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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2 作者: 浏览次数:248

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实验室设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及保养。

    第二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科研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三条  科研经费购置、国内外公司赠与的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维护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或研究室负责(公用设备除外);世界银行贷款购置的仪器设备、学科建设及专项引进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维护费用由实验室负责。

    第四条  为保证重大精密设备的维护,实验室建立重点设备维护基金。

    第五条  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1、任何人不得擅自对重大设备的内部电路或机械结构进行改动;

2、项目需要对设备增加自制附件,须预先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进行,但不得破坏设备的原有的功能及完整性;

3、学生在使用重点实验室设备之前,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及设备负责人的同意;

4、学生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在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熟悉设备操作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责任由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者承担。

    第六条  重大设备由专人负责,高温、高压设备做实验时设备管理人需要在场指导操作,并做好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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